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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藥養醫”破局:按項目收費改按病種付費
來源:醫藥網發布時間:2013-02-22點擊:4434次
生意社2月22日訊
用按病種付費等先進的支付制度,來替代按項目收費的方式,被衛生部部長陳竺確定為祛除公立醫院以藥養醫毒瘤的藥方之一,這個藥方已經在美國和德國取得了“好療效”。
北京按病種付費:超高“盈余”的困惑。
醫療改革需要漫長的磨合和多次試驗,一次性到位的理想顯然與現實之間存在較大差距
用按病種付費等先進的支付制度,來替代按項目收費的方式,被衛生部部長陳竺確定為祛除公立醫院以藥養醫毒瘤的藥方之一,這個藥方已經在美國和德國取得了“好療效”。
按病種分組付費,是一種打包付費制度,主要是根據患者年齡、疾病診斷、合并癥并發癥、治療方式、病癥嚴重程度以及療效等多種因素,將診斷相近、治療手段相近、醫療費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組予以定額付費。與之前普遍實行的按項目收費模式相較,按病種付費最大的好處是倒逼醫院和醫生從以往過度診療的扭曲狀態向正常狀態回歸。
如果把醫院比作餐館,由于醫療服務專業門檻較高而導致信息不對稱,點餐權實際上由伙計(醫生)行使。按項目收費模式下,點一盤菜給一盤的錢,同時,伙計收入與餐館收入掛鉤,誘導伙計給顧客(患者)所點菜品有時遠超實際需要。而按病種付費相當于自助餐,就餐費用定額,伙計和餐館都不愿意給患者送去過多菜品(過度診療、多開藥、多檢查)。
作為衛生部17家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聯系城市之一,北京市在六家醫院推動了按病種付費的試點改革,在試點半年中,爭議一直未能停歇。
爭議的核心之一是,付費標準是否合理。《中國新聞周刊》獲取的一份數據顯示,在北京六家醫院的試點過程中,實際診療過程中將所做項目按發改委定價計算,其費用遠低于之前確定的按病種付費的標準(以往同組病例費用的平均值確定),兩者差值被稱為“盈余”,其中一家試點醫院后者比前者高出了76%。
“六家醫院都是‘盈余’,這是否意味著按病種付費確定的付費標準過高?”某試點醫院的一位人士告訴《中國新聞周刊》。
不過,他也承認,由于上述“盈余”是與按項目收費相比,而按項目收費的總額與診療項目數量和每個項目的具體定價相關,在目前很多項目的定價遠低于實際成本的前提下,從財務角度考量,該“盈余”并非真正意義上的利潤。
但是也有不同意見認為,這或許恰恰證明,在按病種付費機制的倒逼下,醫生過去過度診療、過度開藥的扭曲狀態正向正常狀況回歸。
該試點的推動者之一、前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視員張大發并不擔心,“現在是問題暴露的時期,解決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的時間”。
十年落地
按病種付費的基礎是建立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iagnosisRelatedGroup,簡稱DRG)系統,在此分類基礎上,才能對各種病例確定付費標準。
2003,來自北京衛生局、社保部門和醫院等機構的多名人士,組成了“北京診斷相關組與預付費研究項目組”(下稱“DRG項目組”),北京大學第三醫院(簡稱北醫三院)醫保辦主任、北京DRG項目技術組總負責人胡牧也在當時加入項目組。
實際上,基于DRG的按病種付費在國外并非新鮮事物,并在多個國家取得成功。2007年,德國在所有醫院中推廣DRG,實行按病種付費。德國之前的DRG試點效果顯著:750家醫院的平均醫療費降低了35%;平均住院時間降低了30%。
不過,在隨后的近十年中,胡牧的日子并不好過。在北醫三院做DRG培訓時,下面的醫生哄鬧著趕他下臺。DRG使得具體病例的診療費用明晰化,讓“醫院和醫生脫了褲子跳舞”,而在此基礎上的按病種付費,可以有效控制費用。醫生和院長認為他“胳膊肘往外拐”,并不稀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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